1.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員工入職第壹天就應該繳納當月的社保。
2.員工當月離職,當月可以申請減員,要繳納當月和上月的社保費用。如果妳在上個月底離職,公司可以減少上個月的員工數量,增加當月的員工數量。系統不會生成社保賬號,公司要去地稅服務廳繳納上個月的社保費用。簡單來說,當月離職,下個月就不用交社保了。離職當月暫停下個月社保。
3.員工在工作期間必須繳納社保。但是由於社保的繳納基本上在每個月的25號結束,如果25號以後離職,下個月還是需要繳納。
員工離職流程是怎樣的?
1.原則上,員工應提前30天向人事行政部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並領取辭職表格。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好記錄。
2.根據離職表(附表1)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應將《離職手續表》提交給部門主管簽字。部門主管以上的職位需要總經理簽字。
(2)員工的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由員工所屬部門助理向員工收回,確認無誤後由助理簽字。
(3)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及公司是否存在財務拖欠(包括借物及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償還,如無拖欠,財務部在離職單上簽字確認。
(4)人事行政部將在員工在離職表上按要求簽字後,向員工發出《與XX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
(5)人事行政部門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離職員工如需轉移公積金,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提取,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門應當自職工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對離職員工重新建檔,同時結清工資。
離職前社保用人單位要正常給員工繳費,具體也要看離職時間,因為社保辦理時間大多在當月的25號,所以如果在25號之前離職,用人單位可能不會給員工繳納當月的社保。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