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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沒交全可以退錢嗎?

社保沒交全可以退錢。

個人在繳納社保時未繳納壹定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退還已經繳納的社保費。具體辦理流程可能因地區和個人情況而異,壹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1.到社保部門咨詢窗口了解退款的具體流程和要求;

2.提供相關身份證明和繳費證明,證明個人未繳納滿社保年限;

3、根據社保部門的要求,填寫社保費退還申請表等相關申請表,並提交社保部門審核;

4.經社保部門審核後,相應的退款金額壹般會返還到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或以現金形式領取。

社保退款所需材料:

1.重復繳費退款:身份證、社保卡或銀行卡、社保繳費憑證等證明重復繳費的材料;

2.錯繳或多繳社保費退款:身份證、社保卡或銀行卡、社保繳費憑證、社保繳費清單等證明錯繳或多繳社保費的材料;

3.個人出國退款:身份證、社保卡或銀行卡、出國證明、個人社保賬戶繳費記錄等證明個人已出國的材料;

4.退休退費:身份證、社保卡或銀行卡、退休證、個人社保賬戶繳費記錄等證明個人已退休的材料。

綜上所述,社保退款的申請流程和要求在不同地區和單位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材料要求和申請流程,建議咨詢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確保申請順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