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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構職責

(壹)制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促進全省就業,制定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4)統籌推進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政策及標準。實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壹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移辦。

法律。組織制定全省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編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立全省統壹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及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和信息指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的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監督落實杜絕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協調相關部門處理重大信訪和突發事件。

(七)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培養,制定吸引留學人員來山西(回省)政策。組織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綜合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的管理政策。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和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表彰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省的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省的評比表彰工作。根據授權,以省委、省政府名義承辦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辦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的人事任免。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5)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壹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優化涉外事務,實施職業資格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職責分工。

與省教育廳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共同制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由省教育廳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指導和服務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