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
2.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3.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4、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