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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和機構的社會保障繳款比例

法律分析:政府失業單位社保繳費比例:養老保險:用人單位20%,職工8%;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6%,職工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2%,職工1%;工傷保險:用人單位0.4%至2.4%,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用人單位0.8%,職工不繳費;繳費基數: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300%為繳費基數上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