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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壹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是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人力資源市場的綜合管理和流動調配;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
三、負責促進就業,制定就業發展規劃,落實就業和再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
四、負責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及激勵工作,制定職業培訓發展規劃,推行職業培訓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
五、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政策及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行政監管責任。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七、負責公務員的錄用和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和執行公務;承辦法定、委托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和表彰工作。
八、率先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綜合管理和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牽頭開展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方針;率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職稱和專家的綜合管理以及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培養。
九、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節;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公)傷和退休。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解決困難,穩定部分企業軍轉幹部;協調落實隨遷軍隊轉業幹部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壹、制定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以及勞動關系的協調;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相關案件。
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人才、智力引進和跨地區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