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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孕婦計劃生育流產後如何獲得生育保險

問:生育保險的具體規定和辦理細節有專門的電話嗎?

答:是的。具體咨詢請撥打上海市社會保障電話咨詢中心(或上海市勞動保障電話咨詢中心):12333。

問:哪些人可以申請生育保險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壹生育的婦女,可以按照《辦法》的規定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壹)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就業婦女,其單位已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建立個人賬戶;

(二)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女性,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建立個人賬戶;

(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自由職業者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已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建立個人賬戶;

(四)在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並按照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他生育婦女。

問:什麽是“計劃生育”?

答:生育子女的婦女,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計劃生育”:

(a)計劃內第壹個孩子的出生;

(二)符合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並經市或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批準的;

(三)屬於計劃生育但懷孕後流產的。

問:生育保險待遇如何?

答:生育保險包括生育生活補貼和生育醫療費用補貼兩部分。

問:如何申請生育保險待遇(生育生活補貼和生育醫療費用補貼)?需要同時提供哪些信息?

答:

壹是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婦女,生育或流產後可直接到就近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符合生育保險條件的孕婦在辦理生育保險時,應在櫃臺填寫生育保險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其中原件1份,復印件65438份:

(1)本人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3)夫妻雙方的戶口簿

(4)醫院出具“生育醫學證明”,即出院小結,註明分娩是順產還是難產。

(5)醫院為嬰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全國統壹。

(6)活期儲蓄卡(女方實名制登記卡):浦發銀行、工商銀行、上海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匯。

(七)批準再生育的,提供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準書。

(8)失業育齡婦女需提供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九)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還應當提供其農保戶口所在地的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農保)。

(10)非本市戶籍的婦女,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11)符合生育保險條件的孕婦生育或流產後可委托他人代為申領,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

問:在哪裏可以獲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生活補貼和生育醫療費用補貼)?

答:可以直接去各區縣社保中心(周壹至周五9:00-11:30;1:30-4:30)

浦東新區浦東南路3993號社保中心50879091

徐匯區徐紅北路80號社保中心64864804

長寧區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號9F 62512186(舉報投訴)

普陀區社保中心武寧路1032號62573913

閘北區社保中心滬太路711 56531268

虹口區曲陽路179號社保中心65085055

楊浦區社保中心江浦路736號55210395

黃浦區新永安路9號社保中心63112290

盧灣社保中心中山南壹路535號1樓63041494

靜安區社保中心武寧南路211號62312119

寶山社保中心友誼支路238號,56695040

閔行區社保中心沈北路385號,64929265

嘉定區社保中心博樂路69號,59522253

金山區朱涇鎮健康路271號社保中心57313749

松江區社保中心人民北路榮東路57716059

青浦區社保中心公園路200號69717054

南匯區社保中心,惠南鎮城西路61號,58024030

奉賢區社保中心南橋路262號57414032

崇明縣社保中心城橋鎮人民路207號59620854

問:生育津貼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生育津貼的期限:

(壹)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或早產不足7個月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津貼;

(二)懷孕3個月以上(含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按房款+0.5個月享受生育津貼;

(3)懷孕不滿3個月,或者孩子患有宮外孕的,享受生育津貼1個月。

生育7個月以上(含7個月)或者早產不滿7個月的,除享受正常3個月的生育津貼外,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生育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條件晚育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三)多胞胎的,每增加壹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問:生育生活補助標準如何計算?

答:孕婦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壹年的,其生育津貼按以下方式計發:

(壹)從業婦女,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補貼期限。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的月生活補貼標準不得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在職婦女,在生產或流產當月領取的生育和生活補助,因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且不足年度工資收入的,不足部分由單位支付。

(二)逾期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婦女,按照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其生育或者流產當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乘以其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補助年限發放。超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失業婦女,按照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本市同類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乘以其按規定享受的生育和生活補助期限發放。

生育子女的婦女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滿壹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下列方法計算:

(壹)在職女職工,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期生活補貼。

(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限內的失業婦女,按照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其生育或者流產當月的失業救濟金標準,乘以其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補助期限發放。超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或者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婦女,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按照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本市同類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乘以其按規定應享受的生育生活補助年限發放。

問:孕婦生育醫療費用補助是如何規定的?

答:女性生育醫療費用補助標準為:

(壹)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或早產不足7個月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二)懷孕3個月以上(含3個月)不滿7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三)妊娠不滿3個月自然流產或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問:職業女性生育期間還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嗎?

答:在職婦女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間,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就業婦女繳納的個人繳費,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後,在職婦女每月領取的生育生活補助低於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補足。

按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享受生育津貼的,在規定的享受期限內,如恰逢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可按新標準執行。

問:《辦法》出臺後,是否會影響“三期”女性享受的原有休假規定?

答:不受影響。婦女原享受的假期規定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問:有藍印戶口的女性是否在《辦法》範圍內?

答:不在享受範圍。

問:如何理解《辦法》中提到的工資性收入?

答:工資性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即納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性收入。

問:什麽樣的女性不適用《辦法》?

答:

第壹種:從未繳納過城鎮社會保險費的女性;

第二種:在單位工作或不在城鎮居住的流動婦女,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建立勞動關系,非勞動關系;

三是在農業或鄉鎮企業工作的本市農村婦女;

第四種:在本市參加農村社會保險但不按城鎮社會保險繳費的在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工作的女性。

問:如何理解《辦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已生育或者流產的在職婦女享受的生育生活補助低於其工資收入的,不足部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

答:比如上壹年度就業婦女月工資收入為10000元,高於本市月平均工資的300%,即高於9876元,那麽按規定最高社保繳費基數為9876元,生育津貼金額為每月9876元×按規定應享受生育津貼的期限。每月124元不足部分由企業自行解決。

問:《辦法》頒布後,女性生育平均待遇如何?

答:第壹項:每人平均醫療期約4個月(三個月90天+晚育30天),則人均生育津貼為2892元×4=11568元(按全市月平均工資2892元計算);第二項:生育醫療費補助3000元;綜合來看,生育的女性平均可獲得高達65438元+04568元的生育保險,而這還不包括醫保承擔的生育住院費用。

問:個人需要繳納保險費嗎?如何籌集生育保險基金?

答:《生育保險辦法》明確規定,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辦法》實施後,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暫從城鎮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轉,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也不增加單位繳費負擔。其中,城鎮養老保險基金按照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總額的0.5%劃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全市繳費工資總額的0.3%劃轉。關於《辦法》中“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0.8%的費率按月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待本市相關社會保險費率調整時執行。

問:該方法的主要特點是什麽?

答:除了壹般社會保險的強制性、社會性和供給性特征外,還具有以下特征:

1,社會化程度較高:即育齡婦女在生育期間與企業適當分離,不受各單位影響。生育保險費只能由個人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2.參保面廣:壹方面,單位參保突破了國家生育保險試點條例(1994頒布),擴大到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城鎮企業除外。另壹方面,在個人待遇範圍方面,突破了國家生育保險試點條例(1994頒布),企業職工除外。擴大到具有上海市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女性,無論何種就業狀態,即使失業,只要在就業時已參加城鎮保險措施;

3、個人不繳費,不增加單位繳費負擔,有壹定福利:暫時從城鎮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中轉出;

4.保障基本生活和醫療:這種方式既體現了待遇公平,也體現了實惠。其中,生育醫療費用補助體現公平原則,生育生活補助體現受益原則;

5.與其他社會保險有很多接口:與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相關,參加養老、醫療、失業保險是享受生育保險的必要條件。

具體計算方法:

1,不晚育,自然分娩: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受孕率2892×3.5+3000 = 13122元。

3.晚育自然分娩: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和剖腹產:2892×4.5+3000 = 16014元。

頁(page的縮寫)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補助的基數。單位繳費基數高於2892元的,仍以實際社保基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