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申請護照的資格條件如下:
1.戶籍居民非戶籍配偶及16周歲以下子女。
2.非戶籍居民(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壹年以上)及其配偶(居住滿半年)和在當地就業的16周歲以下的子女。
3.在本地高校就讀的非戶籍大學生及其配偶(已居住半年)和16周歲以下的子女。
4.60周歲(含)以上非戶籍老年人。
5.在當地居住滿半年的非戶籍居民,可以申請普通護照的換發和補發。
可以辦理異地護照的城市有: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
辦理異地護照所需的申請材料壹般包括: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本人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變更頁);
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4.就業人員的有效臨時(居住)居住證;
5.被聘用人員的配偶還須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如結婚證、表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及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合法有效證明)和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以上證明(含居住證、暫住證);
6.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7.在護照失效時申請新護照,必須提交原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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