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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繳納社保的基數

法律解析:1,養老保險:單位繳納19%,個人繳納8%。

2.醫保:單位繳納6%,個人繳納2%。

3.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率分為0.6%-3.6% * * 8檔,由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單位所屬行業特點核定費率。

4.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率為0.3%。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妻子未參保的,生育時也可享受壹定的生育津貼。

5.失業保險:單位繳納0.6%,個人繳納0.4%,個人不需要繳納。失業保險要繳費滿壹年才能享受。壹般壹年支付兩個月,兩年支付四個月,但享受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6.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費等額,壹般繳費比例為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軍人保險法》。

第十三條退出現役的軍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貼。

第十五條入伍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士兵,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六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轉移到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二十三條現役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醫療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轉移到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現役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