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需求且處於失業狀態,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可以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創業證》。本地戶籍由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非本地戶籍由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高校畢業生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退伍軍人有效證件及復印件;辦理就業登記的人員提供勞動合同或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失業登記的人員提供無工作證明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十五條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形勢和就業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促進就業。
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具體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貼息,公共就業服務的支持。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依法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就業。
第十七條國家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支持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就業,並依法對下列企業和人員給予稅收優惠:
(壹)吸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的企業;
(2)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
(三)按規定比例安置殘疾人或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
(四)從事個體經營並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
(五)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
(六)國務院給予稅收優惠的其他企業和人員。
第十八條有關部門應當對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人員在經營場所等方面給予照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十九條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在壹定期限內對自謀職業者給予小額貸款等支持。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建立和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引導農業剩余勞動力有序轉移就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進小城鎮建設和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引導農業剩余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在規劃小城鎮時,這壹地區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就業是壹項重要內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引導農業剩余勞動力有序向不同城市轉移就業;勞務輸出地和輸入地的人民政府應當相互配合,改善農民工進城就業的環境和條件。
第二十壹條國家支持區域經濟發展,鼓勵區域合作,協調各地區就業的均衡增長。
國家支持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擴大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