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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怎麽開

法律分析:社保卡具體激活方式和流程如下:

1.社保卡所屬銀行的激活方式:參保人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社保卡,到當地社保卡所屬銀行辦理社保卡激活業務;

2.定點醫院激活方式:參保人攜帶社保卡到定點醫保醫院就醫時,使用社保卡支付報銷即可激活社保卡;

3.社保局窗口如何激活: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當地社保局辦理激活業務;

4.撥打電話激活:撥打社保服務熱線“12333”,根據語音提示提供本人身份證、社保卡等信息或轉人工服務激活社保卡。拿到社保卡後,壹定要及時更改社保卡密碼,防止社保卡意外丟失後被惡意盜刷。社保卡的初始密碼壹般是參保人身份證的後六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