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共濟後,個人賬戶資金所有權同步轉移,其使用、結轉、轉移、繼承及產生的利息按照當地歷年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3.授權人個人賬戶歷年資金可轉賬給壹名或多名近親屬使用,也可多名授權人轉賬給壹名近親屬使用。
4.轉移後,已領取互助金的近親屬可憑社保卡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使用個人賬戶資金。
5.授權人應當對近親屬與授權人之間社會關系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信息,由此產生的壹切法律責任由授權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個人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用人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