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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可以不給員工交社保?

什麽情況下可以不給員工交社保?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以保障員工的社會保障權益。但是,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壹,實習生和兼職員工

實習生和兼職員工通常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所以用人單位可以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是,如果實習生或兼職員工的工作時間和性質與正式員工相同,那麽用人單位應該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是退休返聘人員

退休返聘人員是指已經退休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被公司返聘的人員。由於他們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需要為他們繳納養老保險費。但用人單位仍需為其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

第三,外籍員工

外籍員工在中國工作時,其社會保險費按照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相關法律法規繳納。如果協議或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不需要為外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那麽用人單位可以不繳納。

總而言之:

除上述情況外,用人單位必須為所有正式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員工可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征繳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