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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為員工繳納社保?

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時,由公司財務部門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填寫申請表到社保管理部門辦理。社保管理部門審核提交的相關材料後,即可為用人單位員工辦理相關社保開戶,用人單位需按時繳納。用人單位憑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書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申請社會保險登記壹式兩份,並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經審核合格的,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變更或註銷登記的,用人單位應攜帶有關機關批準的變更證明(或公告),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經審核同意後,重新發放或註銷《社會保險登記證》。搬運材料:

1.營業執照、批準設立證書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社會保險登記表(可在窗口領取,需加蓋單位公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