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個人2%,單位8%;
養老保險:個人8%,單位20%;
失業保險:個人1%,單位2%;
工傷保險:無個人,單位1%;
生育保險:無個人,單位1%;
公積金:個人10%,單位10%。
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由單位承擔。
社會保障繳費基數如下: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二)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員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據實申報。
無法確定職工工資收入時,按照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