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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認證已經停發養老金怎麽辦?

養老金停發後,退休人員可以通過資格認證收回。退休人員要按照規定每年完成資格人格,證明自己還活著;未完成資格認證的,停發養老金,退休人員繼續認證後可以恢復。因未發證而停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工,按規定完成發證後再補發,壹般是與其他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壹起在次月補發。退休人員養老金資格認證可以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組織,依托街道、社區就業社保平臺和原工作單位的協助。

養老金停發後,可以申請恢復。具體措施如下:

1.養老金停發後需要申請恢復發放養老金的,首先要準備好申請材料充當旅行凳,即《xxx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停發(恢復)表》;

2.準備好申請材料後,向社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再通過社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經辦機構向區社保局申報。區社保局匯總後,報市社保局社會管理服務所核實,通知退休職工管理處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

3.退休職工因未認證而停發基本養老金的,按規定完成認證後補發,壹般與其他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壹起在次月補發。退休人員養老金資格認證可以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組織,依托街道、社區就業社保平臺和原工作單位的協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