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第二條具有本市五區以外常住戶口的人員,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就業並在本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2年,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在本區落戶。同時,在人才、居住就業、政策、引進項目、親屬等方面,平等享受第壹條優化落戶政策,促進產業和人口轉移聚集,共享城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