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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員工買社保壹般分擔多少比例?4,6合租合法嗎?

公司為員工購買社保時,壹般按照以下比例繳納,分攤4,6是違法的:

1.養老保險:企業單位: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其中,企業社會統籌繳費比例為企業工資總額的20%左右,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終止勞動關系的後續繳費人員的繳費比例為20%。機構:各地區對費率的規定不盡相同,具體由社保機構核定;

2.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用人單位壹般按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繳納,個人按工資的2%繳納。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費30%左右計入個人賬戶,其余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3.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職工按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4.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由企業繳納,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征繳標準為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乘以行業差別費率,平均工傷保險費率壹般不超過1%;

5.生育保險:企業繳納生育保險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