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憑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證原件到銀行網點激活;
2.在醫保定點醫院辦理掛號、住院、門診等掛號業務時使用社保卡,可自動激活;
3.首次使用社保卡在定點醫保藥店購藥時,插入社保卡即可啟用社保功能。
社會保障卡的使用範圍:
1,醫療服務:社保卡可用於支付門診費、住院費及購藥等醫療費用;
2.購藥:在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時,可直接使用社保卡進行結算;
3.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卡作為就業和社會保障的證明,用於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服務;
4.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卡用於查詢和領取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待遇;
5.公共服務:在壹些城市,社保卡還可以作為公共交通卡,方便市民出行。
總結壹下,用社保卡激活醫保的方法有去銀行網點激活、在定點醫保醫院掛號以及在藥店首次購藥時插入社保卡的激活功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七十二條
在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