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規定,非本地戶籍人員申請增量指標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已在廣州辦理有效居住登記,持有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且不限年限,連續兩年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
未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或者其名下的中小客車在本市登記為強制註銷;
已取得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名稱未持有有效小客車指標或不具備申請更新指標資格的;
兩年內不存在逾期使用搖號獲得的增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