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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檢查和報告流程

社會保障審計報告流程如下:

1.材料齊全到審核部門接待窗口辦理登記手續;

2 .審計結束後,審計人員向被投訴和被舉報單位發出社會保險審計通知書;

3.審計人員應當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檢查,並保存相關資料;

4.有權處理投訴的部門和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5.落實審計整改結果。

壹般社會保障繳費基數:

社保繳費基數壹般以本人上壹年度工資收入為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員工工資在300%至60%之間的,按實際申報。無法確定職工工資收入時,按照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綜上所述,舉報社保違法行為的有效途徑是保證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機構應當依法處理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舉報和投訴,對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舉報和投訴,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和機構。舉報社會治安違法行為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可以通過各種渠道舉報,尋求法律援助機構的幫助。每個人都應該積極參與維護社會正義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