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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納所需材料

繳納社保需要的材料包括單位出具的書面申請,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壹式三份。社會保障是指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社會保障制度,國家參與其中,是為了防止和強迫大部分社會成員參與。

手續怎麽補?

1.自提交申請表之日起3個月內(含3個月)補繳的,企業應提交《深圳市職工補充社會保險申請表》和勞動合同。

2.自提交申請表之日起第4至6個月,企業應提交《深圳市企業職工補充社會保險申請表》,並提供工資表(加蓋企業公章)和勞動合同。

3.自提交申請之日起7至24個月內繳納的,企業應提交《深圳市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申請表》和勞動合同,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交相應材料:

(1)申請補繳時間段內已在公司繳納工傷或醫療保險的,提供加蓋公司公章的工資條(每季度提供1個月)。

(2)申請補繳期間未在公司繳納任何社保的,應提供工資條等記賬原始憑證復印件(驗原件,每季度提供65,438+0個月)或加蓋公司公章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憑證(每季度提供65,438+0個月),或提供銀行發放的工資賬單和加蓋公司公章的工資單(每季度提供65,438+0個月)。

(3)依據法律文書申請補繳的,應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復印件(驗原件)。法律文書未註明補發工資標準的,還應提供工資表等記賬原始憑證復印件(核對原件,每季度提供1個月)。

經社保經辦機構征繳部門審核,符合補充條件的,予以辦理;需要移交審計部門或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經審計部門批準後在10日內辦理。

充電過程

1扣款成功後,我們的工作人員會和您壹起去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單。

2 .社會保障雙方發生的費用清單。

3人+公司+滯納金+手續費

如果補充人員按照上述程序辦理,可以成功辦理社保繳納。

社保可以還嗎?

社保是可以還的,社保的出現給我們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幫助。如果社會保障中斷,在壹定條件下可以付清。

目前大部分城市規定只有單位才能為職工補繳社保。因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難免會有差錯,所以社保經辦機構給單位這個特權。當單位忘記給員工繳納社保時,以後可以按照相關步驟為員工補繳社保。

社保可以壹次性補齊嗎?

如果滿足壹定條件,退休年齡後仍可壹次性補充社保。

這個條件意味著,如果在11年7月前已經繳納社保,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後,即使社保費延期繳納5年,如果累計繳費時間仍不足15,則可以壹次性繳納15的社保。

也就是說,如果每個人都符合壹次性繳納社保的條件,那麽我們就可以在55歲、60歲、65歲的時候壹次性繳納社保,所以這也是非常好的消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統籌地區設立。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個人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用人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全國統壹規劃和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共同建設。

第七十六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投資運營和監督檢查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隱瞞。

第七十八條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按照各自的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

第七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當提出整改意見,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檢查,並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壹)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有關的資料,封存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丟失的資料;

(二)詢問與調查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就與調查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制止隱瞞、轉移、侵占和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並責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