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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什麽時候交社保公積金?

應該什麽時候開始交社保?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幹問題的通知》規定,“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社會保險的起始日期應從建立勞動關系的試用期開始。

案例1:跳槽後社保的繳納時間如何計算?

因為我不是東莞戶口,之前交了6年社保。如果找工作期間無法繼續繳納社保費用,到了新單位可以補交空缺的社保費用嗎?或者妳還在東莞工作,妳又要在新的單位重新開始發工資了。能否保留前幾個月的實際付款?社保卡中基礎養老金賬戶的個人金額和當地養老金賬戶的金額是否壹直保留?下撥的醫保基金能正常使用嗎?

回答:

到新單位工作,從建立勞動關系當月起可以續保,不可以退。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和繳費年限壹直保留。醫保卡賬戶裏的錢可以正常使用。

不過妳最好不要停保超過兩個月,停繳超過兩個月再續保。醫保視為重新參保。

案例二: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保險,所有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這是勞動法第72條明確規定的。

因此,妳從xx開始就壹直在妳現在的單位工作,但是直到yy才繳納社會保險,明顯違反了《勞動法》的上述規定,侵害了妳的合法權益。

妳有權要求單位為妳繳納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yy年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否則,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要求介入並處罰;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裁決單位為妳繳納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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