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壹般指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指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
社會保險的職能如下:
1,穩定生活水平:社會成員遇到這種情況時給予適當補償,保證其基本生活水平,防止不穩定因素;
2.保障勞動能力: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意外事故,導致勞動者的再生產過程停滯,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生活保障;
3.實現社會公平:通過強制征繳保費、納入保險基金等方式向低收入或無收入勞動者提供補貼,提高其生活水平,在壹定程度上實現社會公平分配;
4.推動社會進步:體現了社會群體互幫互助,共同發展進步的良好面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