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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停繳後如何取出個人的錢?

社保停繳後,錢的個人部分不能直接取出。

首先,了解社會保障賬戶的性質

社保賬戶通常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統籌賬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社保相關待遇,個人賬戶資金由個人繳費積累,用於個人養老、醫療等支出。

二、特定情況下的提取申請

1.被保險人身故:社保被保險人不幸身故時,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可以作為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人需要帶相關證件(如死亡證明、繼承證明等。)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支取手續。

2.出國定居:被保險人決定出國定居並放棄中國國籍的,可以申請從個人賬戶中提取資金。這通常需要提供護照、簽證、居住證明和其他相關文件。

第三,提取過程

1.準備相關材料:根據具體情況,準備必要的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繼承證明、護照、簽證等。

2.咨詢當地社保部門:去當地社保部門咨詢具體提取政策和流程,確保了解所需材料和辦理步驟。

3.提交申請:按要求向社保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填寫申請表。

4.審核辦理:社保部門審核申請材料,確認無誤後辦理提取手續。提取的資金通常會存入申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總而言之:

社保停繳後,錢的個人部分是不能直接取出來的。但在特定情況下,如被保險人身故或出國定居,可以申請提取個人賬戶資金。申請退出時,需要了解相關政策和流程,準備好必要的證明文件,按要求提交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14條規定: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這部法律明確,社保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壹般情況下不得提前支取,但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16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