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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後社保繳費新政

60歲社保繳費新政策包括:

1,逾期罰息,逾期不還。

如果社保代扣超過壹定時間,就要交滯納金和利息。按照現行規定,從違約之日起至用人單位宣布支付成功的前壹日止,公司每天支付0.5%的滯納金。

2.45之前沒有繳費記錄的,不允許壹次性繳費。

2065438年6月65438+10月1後年滿60周歲的居民,不再領取老年人生活補貼。年滿45周歲但未參保滿60周的居民,不再允許壹次性繳納15的養老保險費,也就是說必須在45周歲之前有社保繳納記錄,否則不允許壹次性繳納。

3、三類人可以壹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

1961到1982的當地戶籍上山下鄉的知青;

已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本地戶籍老年人(男65周歲以上,女60周歲以上);

當地城鎮戶籍,曾與國有企業或縣級、鎮級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2010 12 31前達到退休年齡。

另外社保可以還上壹年的。社保繳納條件:

1,本地戶籍或外地非農戶籍;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3.社會保險賬戶是本地的;

4.社會保險賬戶被暫停的靈活就業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訂)第三條規定: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訂)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訂)第五十九條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壹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訂)第六十壹條規定: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