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保險邊肖幫妳解答,更多問題可以在線解答。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公安局、國土(房管)局(分局)、水利局、地稅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渝府發[2065 438+00]78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辦發[2065 438+00]202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重慶市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渝辦[2065 438+00]269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07年2月31日前重慶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2008年10月0日後重慶市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

壹是各類建設用地失地農民應轉入基本養老保險。

(壹)對象範圍

2007年10月1982至1至2月12至31期間,2008年9月1982至1期間已使用土地的各類失地農民應轉為未轉戶人員和已竣工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16周歲以上人員(以下簡稱“被征地(占)人員”),在辦理完征地審批、農轉非等手續後,參照《重慶市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65438+2007年2月31日前(以下簡稱“

規定,自願申請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2)支付標準

1.2065438+2000年7月31,對原非標準土地上被征收(占用)的老年人(以下簡稱“被征收(占用)老年人”),每人75周歲以上按照15000元的標準壹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75周歲以下的,在1.5萬元的基礎上,按照1年(75周歲以下的按1年計算)的標準壹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2065438+2000年7月31日,男性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原非標準征地(占用)人員(以下簡稱“4050”征地(占用)人員),按照每人41000元的標準壹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2010 7月31,對於男性16以上不滿50周歲、女性16以上不滿4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以下簡稱“青壯年”),壹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標準為:繳費基數×費率。

繳費基數:按2006年我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09215元。

本人應繳費:16周歲以上17周歲以下的1年;繳費滿2年至少17但不足18;繳費3年至少18但不到19;年滿19周歲不滿20周歲繳費滿4年;男滿20周歲不滿40周歲,女滿20周歲不滿30周歲繳納5年;男年滿40周歲不滿50周歲,女年滿30周歲不滿40周歲繳費10年。

(3)政府補貼

1.補貼標準

被征收(占用)人員按規定壹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政府給予壹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具體措施如下:

(1)1982 1至1994 12 31期間(以國土部門確定的安置時間為準,下同),本人承擔20%,政府補貼80%。

(2)10月份0995+65438+65438到2月份0998+365438+65438期間,本人承擔35%,政府補貼65%。

(3)0999年10月65438+1至2004年2月65438+31期間,費用由本人承擔45%,政府補貼55%。

(4)2005年10月65438+至2007年2月65438+期間(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淹沒被征地農民截止日期為2008年9月30日),本人承擔50%,政府補助50%。

2.籌資渠道

(1)經批準征地、農轉非的,未轉入農村的,未轉入公路、鐵路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的,政府補貼由市財政承擔85%,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15%。

(2)未轉非土地失地農民保險費用政府補助,區縣(自治縣)政府項目未批先用,區縣(自治縣)政府項目以外的其他未批先用土地由區縣(自治縣)財政全額承擔。

(4)福利支付

1.被征(占)地老年人按照已領取養老待遇的老年人最低待遇標準按月領取養老待遇。同時按規定享受額外的老年人養老待遇和後續的養老待遇調整政策。

2.被征地(占用)老人按規定壹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從8月1,2065438開始領取養老待遇。

(5)處理程序

1.在辦理完農轉非手續後1個月內,自願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占用)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4張近期1寸免冠報名照片到社保服務所申報,並填寫《重慶市被征地(占用)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以下)

2.社保服務機構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保險局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社會保險局根據市政府批準並經市國土房管局備案確認的文件(含批準的農民名單,備案人員名單見附件3)和區縣公安局批準的農民手續(含花名冊),為被征用(占用)人員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的程序參照《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印發65438+2007年2月31日前重慶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和《65438+2008年10月38日後重慶市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施意見(余老

16號)和《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關於65438+2007年2月0日前在社區社保服務平臺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的操作意見》(渝勞社發〔2008〕14號)。

3.每月1前,社會保險局將征繳計劃和數據明細盤報送負責代扣代繳的銀行,並抄送當地地稅部門。銀行應於每月3日前到當地地稅部門開具《重慶市財政資金壹般繳款書》,將代扣代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納入所在區縣(自治縣)征收戶。

㈥其他問題的處理

1.按規定完善征(占)地相關手續。相關區縣按照《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重慶市水利局、重慶市公安局關於被征地農民各類建設用地應當轉為非農指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國土房管局[2010] 166)辦理農村居民轉為非城鎮居民手續。

2.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根據市政府批準文件或市國土房管局備案確認,聯系當地公安部門辦理農轉非戶口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詳見附件4)符合參保條件的征地(占用)人員在辦理農轉非手續後1個月內完成申報,申報後3個月內完成繳費。

3.已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農民工養老保險的被征用(占用)人員,需按《辦法》對原被征地人員的規定壹次性補繳的,參保繳費年限以7月310日為截止時間計算。

4.被征用(占用)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以個人身份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按《原征地人員辦法》規定享受政府給予的社會保險補貼。

5.繼續繳費滿5年及以上的“4050”人員和被征收的青壯年,2010年8月1日前從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或參加過的,參保時間確定為8月1。2010年8月1日前參加工作或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確定參加工作或參加保險。

6.2008年6月65438+10月1至7月31之前土地已被征收(占用)的非人員,2008年6月65438+10月1至7月31之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在完成征地報批和農村城鎮化等手續後,按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8年1後農村城鎮化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參加被征地農村城鎮化基本養老保險。

二、轉移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壹)對象範圍

2010、1年8月以後,在本市由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人員中,年滿16周歲,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轉籍人員),由用人單位為其參保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無用單位可從轉戶當月起,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參保登記和繳費按我市現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退出宅基地的轉戶人員,從領取補償費的當月起,可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2008年6月1後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自願選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支付標準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退出宅基地選擇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8年1後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標準為:年滿75周歲。75周歲以下的,在15000元的基礎上,按照75周歲以下的年限,每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增加1300。

元標準,壹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在領取補償費的當月,對男性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從土地上退休的人員,按照41000元的標準壹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領取補償費當月,男性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女性年滿16周歲不滿40周歲的,壹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標準為:繳費基數×費率(20%)×本人應繳納年限。

繳費基數:按2006年我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09215元。

本人應繳費:16周歲以上17周歲以下的1年;繳費滿2年至少17但不足18;繳費3年至少18但不到19;年滿19周歲不滿20周歲繳費滿4年;男滿20周歲不滿40周歲,女滿20周歲不滿30周歲繳納5年;男年滿40周歲不滿50周歲,女年滿30周歲不滿40周歲繳費10年。

(3)福利的支付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2.

退出宅基地的選擇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8年1後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享受當時已領取養老待遇的原被征地農民最低待遇。養老待遇的支付以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確定的支付時間為準。付款時間確定如下:

當地社保機構正式受理申報參保,且在6個月內完成繳費的,養老待遇的發放時間為參保地社保機構正式受理的當月。

(4)處理程序

1.按現行政策規定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憑公安機關出具的《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確認書》(附件5,下同)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戶籍所在地社保服務所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並填寫《重慶市轉移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附件6,下同)

退出宅基地的選擇參照渝建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8年1後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持公安機關出具的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確認書、退出宅基地領取補償費的相關手續、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向戶籍所在地社保服務機構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填寫《重慶市轉籍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表》和《重慶市轉籍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委托協議書》。

2.社保服務機構對轉戶人員的申報進行初審,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出具參保受理相關手續;對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告知其應當補正的相關資料或者不能投保的理由。

3.社保處每周受理申請材料和電子、紙質《重慶市轉籍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花名冊》(附件8),報當地社會保險局審批確定繳費標準,並及時通知轉籍人員本人。

4.每月1前,社會保險局應按規定向受托銀行報送征繳計劃和資料清單,並抄送地稅部門。受委托銀行應於每月3日前到當地地稅部門開具《重慶市財政資金通用繳款書》,將調入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納入所在區縣(自治縣)征收戶。

5.轉移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由參保地社會保險局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檔案;同時,參保人的相關信息將通過社保服務發放給轉入人本人。

(五)其他事項的處理

1.社保服務所將《重慶市轉戶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通知書》(詳見附件9)存入區縣(自治縣)農村土地整理機構,在辦理相關手續時移交給退出宅基地的人員。其中,按渝府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8年1後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在退出宅基地領取補償款後3個月內完成申報,申報後6個月內完成發放,逾期不再辦理。

2.退出宅基地的選擇,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8年1後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連續繳費滿5年及以上的,首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費的時間確定為工作時間或。其中,已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按規定需壹次性補繳的,截止時間為退出宅基地領取補償費的當月。

第三,其他

(1)根據渝府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8年1後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今後隨著新被征地農民繳費標準的調整,不同年齡段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也將隨之調整。

(二)被征地人員和轉隸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個人壹次性繳費管理、養老待遇計發、社會化管理、基金管理等其他事項,按照豫府發〔2008〕26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轉移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不得重復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暫時封存。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轉移接續辦法在國家頒布後,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工作要求

(壹)充實工作力量,明確工作職責。

各區縣(自治縣)要高度重視農村居民轉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在現有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增加分管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和農村土地整理流轉的區縣領導;審計組增加了水利部門和農村土地整理流轉機構,進壹步充實了工作人員,保障了必要的工作經費,積極穩妥地推進了這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參加養老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各級社會保險局負責辦理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參加養老保險。

各級水利部門根據《重慶市水利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轉為城鎮居民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水前[2010]12號),負責認定重慶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被征地農村移民資格條件。

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被征用(占用)的其他被征地農民的資格認定。

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村土地整理流轉機構負責農民收回的宅基地和農房的補償處置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資金分配和管理。

各級公安部門負責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戶籍審核和確認時間。

各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向城鎮居民征收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2)加強政策宣傳,加強組織領導。

1.為確保征(占)地轉戶人員的養老保險合法權益,各區縣(自治縣)要充分發揮鎮(街道)和社區的作用,高度重視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制定宣傳方案,統壹宣傳口徑,印發宣傳材料,通過新聞發布、廣播電視、會議等多種形式和渠道深入細致宣傳政策,確保政策落地。宣傳工作要努力做到“三個百分之百”,即入戶宣傳達到100%,入戶發放政策宣傳資料達到100%,參保群體知曉率達到100%。

2.各區縣(自治縣)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穩步推進。進壹步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辦理,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把這項惠民利民的好政策落到實處,真正辦好事、辦實事、辦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