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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如何調查工傷?

法律主觀性: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1)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制作調查筆錄;(三)記錄、錄音、錄像、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證據的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並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明的部門重新提供。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申報工傷的時限為事故發生後30日內。逾期不辦理的,工傷職工可以委托其家屬申請。這個時間段比較長,1年內歸檔是可以的。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賠償程序中非常重要的壹個環節,也是第壹步。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