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醫療保障局省稅務局
關於2023年社保繳費工資基數
上限和下限臨時標準的通知
蘇人社發[2023]3號
各區、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局蘇州工業園區稅務局、張家港保稅區稅務局、國家稅務局江蘇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鑒於2022年全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尚未公布,為維護廣大參保人員權益,確保社會保險費征繳,現就2023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暫行標準通知如下:
1.2023年6月65438+10月1至2023年2月31,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下限暫按4494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暫按24042元執行。
2022年全省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後,將按照國家政策公布2023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官方標準,多退少補。
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具體實施時間由各設區市確定。
三、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繳費政策,確保應收盡收。凡擅自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造成基金短期收益的,認定為管理缺口,追究責任。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江蘇省稅務局
65438+202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