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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卡申請條件

法律解析:凡參加過社會保險的,可通過電話預約申領網點或直接到街道(鎮)社會保障卡申領服務網點申領社會保障卡。申請時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申請表(集體戶口的公民需攜帶當地派出所或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等相關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規劃,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社會發行,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業務領域使用的集成電路(ic)卡。社保卡的功能非常廣泛。持卡人不僅可以用卡進行醫保個人賬戶實時結算,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請失業保險;申請就業培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網上辦理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