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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補貼收入會計分錄

社會保障補貼收入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付款時間

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等。

貸款: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支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商業企業和服務型企業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並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壹、社保補貼的申請程序

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請就業,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納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2 .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靈活就業人員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並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3.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壹定比例計算。具體補助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關於資金管理的通知》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結余和收入情況。

第七十壹條國家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撥款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組成,用於補充和調節社會保障支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管理運營,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