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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欺詐養老金的最新方法

法律解析: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養老金有三種主要形式:

1,退休人員去世後,親屬冒領。個別退休人員死亡後,未及時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其家屬繼續領取死者撫恤金。這是騙取養老金的主要形式。

2、是詐騙,騙取待遇。主要是偽造或塗改個人檔案的年齡或工種,千方百計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3.是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利用參保數據未充分聯網,信息未* * *享受的漏洞,進行欺詐,重復投保。有的冒名頂替者在工作地辦理退休手續,同時在統籌範圍外的外省或地方也有壹份社會保險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