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社保、銀行簽訂三方協議(代扣代繳)。
3.用采集軟件輸入公司信息和員工信息,制作offer文件,打印人員增加表到社保offer,先去醫保再去社保。
4、報到後壹個月到指定銀行領取個人醫療保險存折,基本完成。
5、每年4月做好社保基數核查、醫療保險定點醫院變更工作。
6.增減人員應在每月20日前報價。
7.繳費基數以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的40%為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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