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不對個人投資者開放。社保基金是國家交給專業機構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壹部分,以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方式可以從不同方面進行多種劃分。總結當前國際慣例,主要有四種模式:
1.現收現付社會統籌模式
社會保險機構為退休人員需要繳納的退休養老金總額籌集社會資金,即單位和職工個人,或者全部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繳納保險費。養老保險的負擔是代際轉移的,即退休職工的養老費用由壹代職工承擔,而職工本人由下壹代承擔。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是:靈活的費率調整;社會經濟性高,容易操作。基金不存在通貨膨脹和利率波動的威脅,具有通過再分配實現公平的特點。
2.社會統籌部分基金積累制模式
就是把壹部分基金積累建立在社會統籌籌資的框架內,壹方面退了。
社會保險基金
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將繼續支付。壹方面,為應對退休高峰期提前籌集的公積金,實行“以支定收、略有結余、部分積累”的原則,在現行統籌費率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幾個百分點,作為長期統籌調劑的公積金。
3.個人賬戶存款基金制度模式
這種模式是從職工開始工作開始,由單位和個人按照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繳納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作為長期積累和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權屬於個人。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含保險費本息),以養老年金形式按月支付給個人。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是自我保障融入社會保險,激勵機制強,透明度高,有利於監督管理,可以形成預先籌集的資金,長期積累價值,由個人對未來進行長期保障,具有效率導向的特點。
4.資金積累模式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其核心是引入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的機制,積累基金建立在個人賬戶的基礎上,同時保持社會統籌共濟的機制。單位繳納的保險費大部分用於支付退休人員的費用,職工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全部與單位繳納的部分保險費壹起進入職工個人賬戶。
這種模式因為建立了個人養老金賬戶,有了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同時也保留了社會統籌和互助共濟的優勢,集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度和現收現付制社會統籌制度兩者之長,預防和克服了它們的弱點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從理論上講,這種模式利大於弊,是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中探索出的壹種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