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轉移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延續;
2、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發放養老、醫療保險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金後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和轉移金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社保轉移的流程是怎樣的?
1,開具保險繳費憑證。參保人跨省市流動前,由用人單位或者參保人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憑證,並按照規定提供參保人居民身份證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保險登記手續。參保人異地就業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關系;
3.申請轉移和連接。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移接續,出示原參保地出具的參保繳費證明,填寫《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4.完成傳輸和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