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或新就業地用人單位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指定窗口,填寫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新就業地的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自受理之日起,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
15個工作日內,聯系原保(合)經辦機構,生成並出具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