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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社保異地轉移有哪些流程?

法律主觀性:

單位社保是指員工的社保。換單位後,社保轉移的具體相關規定如下:1。職工在本省統籌範圍內流動時,社會養老保險只轉移關系,不轉移基金;跨省(市)流動時,應同時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手續。2.職工須自轉移之日起30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轉移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員工養老保險手冊2。由轉出企業蓋章、職工本人簽字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單,流向外地職工的,轉移聯單還必須經我市勞動(人事)部門審核蓋章;3.調到其他省(市)的員工需要轉移資金的,應提供全稱、地址、郵編以及轉入銀行全稱和賬號。3.轉入其他省(市)的人員,轉入資金為:①1997年65438+2月底前個人賬戶個人繳費累計額;②10月份0998+65438+65438日至最後壹次結息日止,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③結息期至轉移月份按省公布的社會養老保險費率計算的利息;(4)計入個人賬戶的當期結息期存款金額的本金。四、欠繳的社會養老保險費,必須繳清後方可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第十條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時,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接收和管理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轉移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後,應當保留原始記錄備查。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第十條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時,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接收和管理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轉移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後,應當保留原始記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