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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以前在農村教過書的人有什麽補充?

為貫徹落實《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給予教齡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2012]保市府辦165號)精神,積極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經研究,對我縣未在崗的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給予教齡補貼。

壹、發行範圍

凡原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戶籍在定興縣,2003年底前在農村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從事教師工作滿3年以上,離開教師崗位後未被企事業單位聘用。符合上述條件者年滿60周歲,從次月起享受工齡津貼。

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被辭退或開除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不享受教齡津貼。

第二,標準的實施

根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工齡補貼情況,發放養老補貼。根據國家政策,我縣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月55元,教齡補貼標準為每個教齡每月20元。教齡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教齡補貼標準。

第三,實施時間

根據文件編號。201237省政府辦公廳下發,工齡津貼從2012 1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