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新社保人員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登錄北京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以公司身份進入;
2.如果員工之前在北京參加過社保,登錄頁面左側有申報業務管理項。點擊【調入人員】,增加申報,填寫員工個人信息,確認後點擊【提交】,顯示成功即可。
3.如果員工從未在北京參加過社保,頁面左側的業務管理項中有申報。填寫員工個人信息,確認後點擊提交。提交成功後,分別打印個人信息登記表和人員增加表。
4.申報月份25日前,公司相關人員攜帶打印好的表格和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到社保局提交相關資料。
5.每月5日至25日可登錄使用社保網上服務平臺。轉入人員操作簡單,幾分鐘就能完成。新參保員工需要填寫更多信息,提供社保電子照片。
二、《社會保險法》對於社會保障繳費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壹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壹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情況。
司法實踐中,新員工的社保壹般需要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尤其是不同單位的工資待遇不同,公認的繳費標準也不同。如果不清楚相關信息,可以咨詢社保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