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性40歲以上,男性45歲以上,中重度殘疾。
2.在社區從事家政服務與社區居民形成服務關系,或在縣、街道社區(鎮)、社區統壹安排下從事自行車修理、再生資源回收、便民理發、果蔬零售等社區服務型工作,以及其他無固定工作單位、無固定崗位、無固定工作時間的可獲得合法收入的靈活就業崗位。
3、已實現靈活就業30天,並在戶籍所在地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個人就業登記。
二、申請流程:
1.靈活就業人員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區(鎮)社保所辦理,提交身份證。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填報《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補貼申請表》。
2.社保所聽取相關材料後,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上報縣勞動保障部門;縣級勞動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市勞動保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答復。
3.社保所收到批復後應通知申請人,不批復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