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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社保轉移手續,轉移不成功怎麽辦?

法律分析:勞動者可以直接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1.壹般來說流程是這樣的: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和社會保障號,在所在地社保中心打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所有後臺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具體時間:

(1)參保人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書面申請和繳費憑證。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受理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接收函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4)新的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3.轉賬金額: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在基金轉移過程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部分轉移,即在1998 1後各年實際繳費工資的基礎上,按照12%之和轉移。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