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大多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新藥上市,其活性或副作用需要進壹步觀察;
2、壹些能產生依賴性的藥物,如嗎啡類鎮痛藥和壹些催眠藥物;
3、藥物本身有毒,如抗癌藥;
4.治療某些疾病的特殊藥物,如心腦血管疾病,必須由醫生診斷後開具處方,並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另外,處方藥只允許在專業醫學報刊上做廣告,不允許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
處方藥是指必須由執業醫師根據患者病情開具處方的藥品。這些藥物往往藥理作用較強,只針對較嚴重的疾病和癥狀,藥物的不良反應相對較多。沒有醫生的處方,藥店壹般不賣。
綜上所述,處方藥雖然有很多特點,但並不影響其醫保卡和醫保報銷。定點醫保藥店有專門的處方藥櫃臺,醫院的藥品基本都是處方藥。這些地方的藥品可以用醫保卡刷卡,正常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