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政府批準後,該計劃將向公眾公布。會有壹個預警期,若幹年後實施,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早在今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曉敏在“兩會”上就表示,延遲退休方案應該在2017年推出,最早在2022年實施。
延遲退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周歲以下50周歲以下的女職工(1972以後出生的女性);
2.55歲以下女幹部、男工人(1967後出生的人);
3.小於等於60歲的男幹部(1962以後出生的男性)。
以55歲退休為標準,假設每年延長退休時間6個月,從方案實施開始逐年增加,直至達到新提出的退休年齡。
如果退休時間每年延長兩個月,則1986年出生的合夥人退休年齡為58.3歲。在達到新的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漸進式延遲退休將影響90後壹代。
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是保障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