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農村醫保在外地可以報銷到500元,所以報銷比例是65%。新農合異地報銷比例按以下比例計算:鄉鎮衛生院就醫起付線為100元,報銷比例為90%;縣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200元,報銷比例82%;市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500元,則報銷比例為65%。
異地住院報銷流程如下:
1.根據城鎮居民醫保政策,參保人異地就醫必須先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外地急診患者需及時住院,住院後3日內由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電話備案),其中參保人發生的醫療費用須由個人先全額支付;
2.出院後1個月內,參保人可持身份證、團體戶口簿、居民醫保卡、出院證明、醫療費用發票、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異地居住證明或暫住證到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3.醫務人員住院時必須向參保地醫保中心申報備案。參保人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機構不予報銷。異地報銷時,必須先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所花的醫療費用要先行墊付。出院後要報銷的壹些證明材料,到參保人戶籍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報銷。
綜上,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依照本條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
個人賬戶用於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重大疾病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方式支付:
(壹)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9%—0%。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最低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承擔壹定比例。對退休人員承擔醫療費用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重特大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以及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分擔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
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壹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和乙類藥品目錄,個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二條
霍亂、鼠疫等甲類傳染病的醫療費用全部由統籌基金支付。經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暴發性、流行性傳染病的醫療費用,由人民政府解決。
第三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和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實行醫療補助。
為解決前款規定以外人員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省人民政府可以組織實施補充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