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基數
4298.40元≤ 1.1倍上年繳費基數≤10744.80元。
支付比率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保單位:7.2%;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5%
工傷保險單位:1%;個人:0%
生育保險單位:0.4%;個人:0%
住房公積金單位:5%;個人:5%
個人付款
支付基數
養老保險:
2015年我市個人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標準如下:
第壹檔,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40%計算,繳納4298.40元;
第二檔,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50%計算,繳納5371.20元;
第三檔,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納6446.40元;
第四檔,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70%計算,繳納7521.60元;
第五檔,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80%計算,繳納8594.40元;
第六檔,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90%計算,繳納9669.60元;
第七檔,繳費為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繳費為10744.80元。
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300%的,不作為繳費基數;低於60%的,以60%為繳費基數。
支付比率
養老保險:20%
支付比例:8%
大病互助:1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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