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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社保公積金合法嗎?

法律主觀性:

不合法。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繳費單位為“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是和公司簽訂的,社會保險也要以公司的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繳納社保費用,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律依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征繳由社會管理部門負責,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了社保手續,但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無論社會保險費是否欠繳、拒繳,社會管理部門均可依法強制征繳。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征繳由社會管理部門負責,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了社保手續,但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無論社會保險費是否欠繳、拒繳,社會管理部門均可依法強制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