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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和個體戶社會保障的區別

個體工商戶的社會保障與靈活就業的區別;

第壹,險種數量不同。靈活就業人員的保險主要包括兩個保險甚至壹個保險。個體工商戶參加的保險是五險。

第二,享受不同的補貼。靈活就業人員繳納保險費時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補貼。個體工商戶壹般屬於創業群體,可以享受壹次性創業補貼。

靈活就業人員和單位職工繳納的職工社保除了以上區別外,還有* * *相似之處:

1,無論是在職職工還是靈活就業人員,領取養老金待遇時對累計繳費年限的要求是15年;

2.靈活就業人員和單位職工的養老待遇計發方式相同,影響養老金水平的因素相同,如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個人賬戶余額越多、退休時當地社會工資越高,退休人員月養老金越高;

3.兩者享受相同的醫保報銷待遇,醫保退休要求的最低繳費年限也是壹樣的。具體醫保繳費年限要求,請咨詢參保地醫保部門;

4.靈活就業社保屬於城鎮職工社保,所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可以轉移合並計算累計繳費年限;

5.只能享受壹項社保待遇,不能再次參保。

綜上所述,靈活就業和個人社保是兩種不同的就業方式,社保權益存在差異。靈活就業人員需要自己承擔更多的風險和責任,而個體社保人員可以享受更多的社保權益和保障。針對不同的人群和就業需求,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就業模式和社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