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第二款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參加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