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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醫保怎麽還

退休人員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需要辦理醫療保險繳費手續:

1.已辦理養老金退休手續的醫保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人員;

2.退休時已選擇住院醫療保險待遇的,辦理基本醫療保險;

3 .已辦理醫療保險退休壹次性繳費手續,但未能及時繳納。

那麽退休職工應該怎麽還醫保呢?

(1)需要提供的證件和資料:

1.享受企業職工退休待遇的被保險人,提供退休證明;

2.行業統籌退休人員提供《職工退休退職審批表》和《職工連續工齡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作為繳費年限;

3.享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待遇的參保人員,提供《退休人員登記表》或《退休人員養老金審核表》原件及復印件;

4.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原件。

(2)處理程序:

1.參保人向退休醫療保險繳費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工作人員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符合要求、材料齊全的,受理後進入業務系統;

4.完成後,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壹次性繳費通知書》反饋給申請人,告知申請人到社保所窗口辦理相關手續並繳費。

需要註意的是,已補繳醫保,後因未及時補繳而中斷醫保待遇的退休職工,需要重新辦理補繳手續,並從補繳次月起恢復享受醫保待遇,其中中斷後3個月內再次辦理續繳手續的,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規定申請零星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