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職工生育保險有關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增加生育津貼:(1)剖宮產、人工幹預分娩的,增加生育津貼15天;(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05+05天生育津貼;(三)實施終止妊娠手術和放置宮內節育器的,增加2天生育津貼;(四)終止妊娠手術和輸卵管結紮手術,增加生育津貼10天。產婦津貼由雇主在醫療保險公司的服務單位申報。所需資料:出生證、準生證、社保卡、診斷證明原件。需要在產假開始後12個月內為員工申請生育津貼。
二胎補貼政策如下:
1.二胎產假期限:有生育證的,產假98天,包括所有假期。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15天。
2.生育津貼:女職工上壹年度的平均工資。
3.產前檢查:女職工孕期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工作時間。
4.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申請產前假。如果單位認可,妳的工資按80%發放。
5.哺乳假:員工生育後,經單位批準可休哺乳假,男同胞可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基於親子關系的特殊情感聯系和家庭的生活狀況,雖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強制性的,但大多數情況下,父母是自願履行義務的,法律和社會公權力不需要過多的幹預或介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